1998年1月,文水县农民王青华用工业甲醇勾兑毒酒,经王晓东、杨万才、刘世春等人层层转手流入朔州市、大同市等地。1月23日起,朔州市平鲁区人民医院陆续接收出现中毒症状的患者,多人未及抢救身亡,医院调查后发现患者均有饮酒史,判断为毒酒所致,并紧急向相关部门汇报,当地随即召开会议要求封存散酒。之后,朔州市和周边地市通过广播电视通知群众禁止饮用散装白酒。自1月27日(除夕)起至2月5日(正月初八),朔州及周边地市陆续有患者入院接受治疗。此案共造成27人直接死亡,222人入院接受治疗,其中多人永久失明,其他轻微中毒患者近千人。
事发后,当地多部门紧急开展查封行动,查获毒酒销售及生产源头。1998年1月30日,山西检察机关介入此案,成立专案组调查取证。之后,媒体介入报道,原国家工商局迅速响应,紧急派出7个工作组奔赴假酒流散的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查封仓库、追回流通假酒、阻断销售链条。3月9日,司法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王青华等6名主犯死刑,对24名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行政追责。同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酒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范白酒产销。自此以后,中国系统性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强制性标准。
案件背景
文水古称大陵,唐称武兴,是女皇帝武则天的故里。这里家家开酒坊,人人会酿酒。1997年,全县白酒的成装能力已达到2.5万吨。
甲醇又称木醇或木乙醇,为一种无色透明、易挥发的液体,可与水、乙醇、苯、酮、醚和卤代烃类等溶剂混溶。一般成人口服纯甲醇5ml~10ml可致严重中毒,一次口服15ml,或2天内分次口服累计124ml~164ml,可致失明,一次口服30ml可致死亡。吸入甲醇浓度达32.75g/立方米时可危及生命。
案件经过
1998年1月,文水县农民王青华从太原宇誉溶剂加工部购入35.2吨工业甲醇,以1:10的比例兑水勾兑出每升含甲醇361克、超标902倍的散装酒,该毒酒经王晓东、杨万才、刘世春等人层层转手,最终流入朔州、大同等地的小卖部和农家。1月23日,朔州市平鲁区人民医院接到一名出现呕吐、头疼、瞳孔散大、呼吸困难症状的危重病人,该病人未进入抢救室便死亡。1月24日,医院又接收两名病人,一名中毒病人也是未来得及抢救就已死亡。而另一名重度患者有高血压史,因症状与高血压类似,当时医院建议转院进行CT检查。1月26日中午,另一位中毒患者到达医院,此时医院已经开始重视。就在当天下午,医院接诊了一名中毒患者,但其在送达医院前已不治身亡。医院马上前往调查发现患者的共同之处均为“饮酒”,以此判断酒出了问题。当晚18点,平鲁区人民医院紧急向区政府,区防疫站,区公安局紧急汇报。晚19点平鲁区召开紧急会议要求迅速封存全区散酒。当晚21点左右,死亡人数达到6人,朔州市、平鲁区在平鲁区人民医院召开紧急会议,要求拿出抢救方案。
1998年1月27日,朔州市和周边地市在春节晚会当晚屏幕下方播放紧急通知:“我市近日流入清徐县、文水县、孝义市生产的散装酒,已造成严重后果,望广大市民不要饮用此酒。”然而,受信息传播因素的影响,仍然有部分市民未收到信息警告,且当时处于春节,各家都有饮酒的习惯。自1998年1月27日(除夕)起至2月5日(正月初八),朔州及周边地市陆续有患者入院接受治疗。
案件伤亡
此案共造成27人直接死亡,222人入院接受治疗,其中多人永久失明,其他轻微中毒患者近千人。其中,朔州市死亡的19人中多为农民,年龄集中在30至50岁之间。
案件处置
1998年1月26日,已放假的工商,消协,以及公安机关被迅速召回,在当晚查封1000余处散酒销售点,并收回部分散装酒。1月27日,终于查到一个“毒酒散出源头”位于朔州南关的杨万才的散酒批发店,并很快查到“毒酒生产源头”王青华。
1998年1月30日(大年初三)下午3点半,山西省检察院接到朔州市检察院的报告:当地发生多人饮用含有高浓度甲醇的散装白酒中毒事件。案情发生后,朔州市、大同市、吕梁市第一时间成立由当地检察长任组长的办案组,并抽调近百名办案骨干力量充实其中。该假酒案涉案人员多、范围广,自1月30日起,办案检察官持续加班,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往返于太原市、朔州、大同、文水县、汾阳市等地,快速掌握了原始证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保证了案件随报随捕,随到随诉。1月31日,一份关于该案的紧急情况材料上报至中南海,后江泽民总书记作出指示,要求加强对白酒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酒。
1998年大年初七,《中国消费者报》紧急派遣两名记者前往山西省进行调查。记者在进行了十余天的深入调查后,撰写了“1·26”特大假酒中毒案系列报道,分别是《悲城朔州》《人命关天——山西省抢救假酒中毒群众纪实》《“造假狂人”在这里》和《痛定思痛》,并拍摄了大量新闻图片。在《中国消费者报》系列报道陆续推出和同行媒体积极跟进后,原国家工商局迅速响应,紧急派出7个工作组奔赴假酒流散的山西、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查封仓库、追回流通假酒、阻断销售链条,遏制了“毒酒”进一步扩散。同时,各地政府部门对辖区内白酒生产厂家、经销企业展开突击检查,从黑作坊到正规门店层层排查,掀起打击制售假酒的专项整治风暴。
1998年3月9日,司法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王青华、王晓东、武保全、杨万才等6名主犯死刑,同时对24名失职渎职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行政追责。
案件影响
酒业影响
朔州特大假酒案影响深远,对汾酒影响尤为巨大,因为6主犯之一的汾阳市中杏酒厂厂长高世发在明知甲醇有毒的情况下多次购买假酒并制作礼品酒进行销售,因山西省汾阳市中杏酒厂厂址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址相似,汾酒也被牵连查封。1998年,汾酒从白酒行业销售排头的位置跌到了第九位。
2002年1月26日,地处朔州市的著名酒厂“三禾酿业有限公司”在北京举行媒体见面会,为朔州酒业发声。会上,山西三禾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介绍,“毒酒案”的发生,让朔州成了最大受害者,这不仅仅因为朔州消费者遭受重大中毒伤亡,而且因为朔州的白酒被误解成“毒酒”的代名词在外地没有销售过一瓶,朔州的白酒生产几乎停顿。
相关政策
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酒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白酒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销售,经销单位严禁销售无证产品。自此以后,中国系统性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强制性标准,后续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白酒生产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通过“制度+市场”的双重机制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