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和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办公地址位于临沂市临沂北城新区上海路27号。
现任院长为朱海舰。
历史沿革
1941年3月,在中共山东分局的领导下,伴随着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在沂蒙山区的成立,设立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战时高级审判处,并在主任公署设立分处,在专署和县设立司法科。
1949年10月,临沂分属沂蒙、尼山、台枣、滨海4个专区,均设有专署司法科,负责审判工作。
1950年5月,临沂地域分设临沂和沂水县2个专区,司法科相应改称山东省人民法院临沂分院、沂水分院。
1953年7月,沂水专区撤销,沂水分院并入临沂分院。
1955年3月,临沂分院改称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94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临沂地区,设立地级临沂市。次年,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和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四)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五)受理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六)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八)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十)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十一)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对全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四)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五)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组织机构
现任领导
获得荣誉
办公地址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地址位于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