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长有,男,汉族,研究生学历。
现任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二级副总监察官。
人物履历
曾任中央宣传部干部局局长,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5年11月—2026年1月,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2026年1月— 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担任职务
二十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五巡视组组长(2025年4月巡视河南省)。
任免信息
2025年11月,中共中央批准:耿长有同志任河北省委委员、常委和省纪委书记。
2025年11月25日至26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石家庄举行。会议经表决,任命耿长有为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其代理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2026年1月29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石家庄河北会堂闭幕。耿长有当选河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