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5年、10年、20年或者保障被保险人到指定年龄时止。
定期寿险产品分为定额定期寿险、减额定期寿险、增额定期寿险,通常包含可续保条款,允许保险期满后免体检延长保险期限,同时多数保单支持转换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定期寿险具有保险费低廉、易引发逆选择风险、保单可以更新或展期、保单可以变更等特点。
与终身寿险相比,定期寿险不积累现金价值,适合收入有限但保障需求较高的人群投保。
分类
定期寿险产品具体有以下三种,不同经济状况的人,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定额定期寿险
顾名思义,这一险种在整个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金额都固定不变。这是最普通也是传统的定期寿险产品。
减额定期寿险
相对于定额定期寿险来说,该险种的保险金额在有效期内是不断递减的定期寿险。常见的有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信用人寿保险和家庭收入保险。前两者都是为债权人的利益提供违约风险保障,而且保额都是随着债务的减少而降低的。家庭收入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后,保险人对其家庭一般消费以及子女教育费用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
增额定期寿险
增额定期寿险的保险金额会在初始保额的基础上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逐期递增。例如,某60岁满期递增定期寿险的初始保额为10万元,以后保额逐年递增5%,或者按照生活费用的增长来调整保额的递增速度。其保险费也会随着保额的增加而增加。与定额定期寿险产品相比,投保人购买增额定期寿险,可以将通货膨胀而导致的购买力下降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消费型
定期寿险也分两种类型:一是纯消费型,一是储蓄返还型。
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则会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还健在的话,保险合同就会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继续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也不会退回所缴保险费。这种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较为普遍的消费型定期寿险,它们的年金都是在1000元以下,更为便宜的也有在500元左右的。
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也可以免交所得税和遗产税。在低收益高回报的风险管理下,每家保险公司的纯消费型定期寿险产品屈指可数,大多数的保险公司一般只提供一项定期寿险作为主险产品,而一些小型保险公司也就索性直接放弃这个低收益、易亏损的保险产品。从某个角度来看,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对消费者来说,它的性价比是很高的。
与储蓄返还型人寿保险相比,纯消费型定期寿险在获得同样保障额度的情况下,只需要支付较少的保费,且每年只交一次。
寿险特点
定期寿险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险,如1年、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0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仍然生存,保险人毋须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定期寿险与其他寿险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保险费低廉
定期寿险只承担一定时期内或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的死亡责任,再加上定期寿险的保费是根据被保险人的死亡率计算的,不考虑储蓄因素,因此,在保险金额相同的情况下,投保定期寿险所缴付的保险费要比投保期限相同的两全保险低得多。被保险人可以以较低的保险费获得较大的保险保障。
存在逆选择
在人寿保险中,逆选择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差的人或职业危险程度大的人积极投保死亡保险的一种倾向。由于投保定期寿险可以以较少的保费支出获取较大的保障,所以一些身体健康状况不佳或职业危险程度大的被保险人,往往会投保较高保额的定期寿险,为其家属谋取更多的保险金。保险公司为了避免逆选择的产生和保证自身财务的稳定性,一般在承保时进行严格的风险选择,对超过一定保额的被保险人进行全面、细致的健康检查,对年龄偏高、身体又差的被保险人拒绝承保。
保单可以更新或展期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许多1年、5年、10年期的定期寿险单规定:保单所有人具有更新或展期的选择权,即在保险期满时可以延长保险期限,而不必提供可保性证据。也就是说,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需要经过体格检查,不论其身体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把保险单展期。如果定期寿险单没有规定这项选择权,被保险人可能在保险期满时因健康状况不佳或其他原因不能续保。
保单可以变换
大多数定期寿险单具有可以变换的特征,即保单所有人具有把定期寿险单变换为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选择权,也毋须提供可保性证据。这种变换的选择权一般只允许在一个规定的变换期内行使,如只允许在65岁以前变换。变换的方法有两种:
(1)按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变换。保险公司在变换日期时出立一份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该份保险单的费率是根据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确定的。
(2)按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变换。保险公司在变换时出立的一份新的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费率是根据被保险人在定期寿险单中的投保年龄确定的。这种变换方法对保险单所有人更有利。因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年纪较轻,所以费率也就较低。保险公司一般规定这种变换方法要在定期寿险单已生效5年之后才能使用。在使用按投保年龄变换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要求保险单所有人支付一笔差额,即是按投保年龄时已取得这份保单应付的保险费与实际已缴付保险费的差额,并且对这一差额以一个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另加收少量手续费。有些保险公司对定期寿险单生效5年后的变换只要求支付这两种保险单的准备金或退保金的差额,有的计息,有的不计息。不论调整的方式如何,调整的目的都是使保险公司处在与投保年龄时就已出立这份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相同的财务状况。
适用人群
定期寿险是纯粹意义上的保险,具有较强的保障功能,比较适合四类人群购买:
一是收入不高而保障需求较高的人。
二是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
三是新兴企业的员工。新兴企业因为尚处于成型阶段,那些对企业的成功起关键作用的员工一旦出现意外会会给企业带来沉重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定期寿险是一种十分有用而且力所能及的避险工具。
四是私人企业的合伙人。不少私人企业的合伙人将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合而为一,一旦企业发生运作障碍,会直接导致家庭生活水准的大幅下降。因而,私人企业的合伙人为保证家庭现金流量的持续和稳定性,投保定期寿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保险条款
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它的条款有:可持保条款。指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不需要体检,即可续保一个期限和保额与原保单相同的定期寿险,但投保人续保时的年龄与续保次数不能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转换条款。指投保人可以会定期寿险转换成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以满足更大的风险保障,而且在行驶转换权时投保人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但是保险转换通常受到期限和年龄的限制。
寿险作用
定期寿险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保证被保险人将来的可保资格。随着年龄增加,人们对人寿保险的需要也增加,但到了最需要人寿保险时,可能因健康原因而得不到人寿保险的保障,定期寿险可以更新和变换的特征消除了这种不利影响。
(2)作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补充。因为定期寿险的费率低于任何一种人寿保险,缴付同样保险费可以购得比终身寿险和两全再保险公司金额高许多倍的定期寿险,因而定期寿险可以用来补充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足。
(3)定期寿险适用于低收入而急需较高保险金额的人购买,如大学生、刚结婚有了孩子的年轻夫妇。
(4)作为贷款的担保手段。许多债权人愿意接受债务人的定期寿险单为附加的担保品。如果债务人死亡,定期寿险的保险金可以用来偿还贷款。
购买误区
人寿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合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市面上出售的人寿保险品种有很多,按照保障期限来划分,寿险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低保费、高保障的定期寿险受到消费者青睐。但是专家指出,购买定期寿险存在不少误区,如不注意,可能会导致购买意图与实际结果不符。
误区一:定期寿险不如终身寿险
与定期寿险不同,“终身寿险”的保障期限为终身,被保险人不论因遭受意外事故还是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均可得到等同甚至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金给付。终身寿险只要维持合同有效,保险金最终必将给付(因为人总有一死)。和终身寿险相比,定期人寿保险只是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由于保险期限的区别,所以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之间的费率相差较大。相对于收入较低而保险需求(通常来自家庭责任)较高的人群,定期寿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误区二:买了定期寿险可以不用买其他保险
定期寿险保障全面,且保费便宜,具有意外身故以及残疾保障。但是定期寿险不能够进行针对性的保障,特别是针对家里的顶梁柱,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具有针对性,且保障额度高。
误区三:条款不清就投保
购买定期寿险时要注意可续保和可转换条款。“可续保”的投保人续保时的年龄与续保次数不能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转换”的投保人在行使转换权时投保人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这两条款是为了满足投保人更高的保障需求设计的。
相关区分
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区别如下:
1.不同之一:保障性质定期人寿保险只是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终身寿险”的保障期限为终身,被保险人不论因遭受意外事故还是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均可得到等同甚至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金给付。按照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105岁之前死亡,保险公司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05岁,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
2.不同之二:保障期限定期寿险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终身寿险是终身提供死亡或全残保障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5岁为止。
3.不同之三:适合人群定期寿险更适合于收入较低而保险需求(通常来自家庭责任)较高的人群,可以让大家在家庭责任最重大时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最大的保障。
4.不同之四:费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终身寿险费率比定期寿险高,所以看起来终身寿险比定期寿险会贵很多,但保险期间更长。而定期人寿保险费率比其他寿险产品低,可以用较少的钱获得较高的身故保障。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定期寿险只提供固定期限的保障,消费者在保险期满后再购买定期寿险,可能会因年龄、健康状况等情况的变化而面临保险公司拒保或提高费率等问题。
参考资料 >
定期寿险:年轻人的最佳选择.中国平安.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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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人寿保险.cmbchina.cignacmb.com.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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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寿险适合四类人群购买.新浪.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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